4博士编本调味书 18万字13万是抄的?
日期:2015-07-03 15:41:13 浏览次数:
原著作者发帖质疑汇编书涉嫌侵权 编著者回应:引用过度
信息来自:2014年5月26日 成都商报电子版
核心提示:
《生产工艺》一书由化学工业出版社2014年1月出版,斯波的《调味技术》一书出版于2011年2月。
《生产工艺》一书封面及前言表明,此书由东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刘骞和河南科技学院食品学院曾洁主编,由石河子大学食品学院张建和渤海大学贾娜担任副主编。4人分别负责各自章节的编写工作。 《调味技术》为一直在食品行业从事技术研发工作的斯波所著。
近日,成都食品调味行业专业人士斯波在网上发帖称,一本名为《麻辣食品生产工艺与配方》的书,与他所著的《麻辣风味食品调味技术与配方》有太多雷同之处,这本由4所高校4名博士担任主编、副主编的《麻辣食品生产工艺与配方》一书共18.5万字,有13多万字与他的书内容相同,而且他原书中一些差错,也被这本书照搬上去。
斯波认为,这是抄袭行为。斯波对对方提出了公开道歉、停止侵权的诉求。对方一名主编回应,该书编著是汇编行为,编书、编著是可以借鉴的,只是在引用借鉴这个度上可能没把握好。
“该书18.5万字,13万照抄我的书”
斯波1998年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一直在食品行业从事技术研发工作,他告诉成都商报记者,他在食品调味行业有10多年实践经验,是食品调味行业中的高手。今年三四月份起,他连续接到多名读者来电,称在书店里买到的《麻辣食品生产工艺与配方》(简称《生产工艺》)一书,与斯波所著的《麻辣风味食品调味技术与配方》(简称《调味技术》)内容大量重复雷同,而且该书中还有一些错误,实践操作可能有误,他们又不得不重新找斯波的书进行核对。
得知这一情况后,今年5月,斯波去了书店,买回去与自己的《调味技术》进行比对。比对的结果让斯波大为震惊和愤怒。他说:“该书共18.5万字,有13万多字,完全照抄出自我的书。”
“两书详细比对,连错误都被照搬”
5月18日,斯波将两本书和他的比对统计资料出示给成都商报记者。
在此前的比对过程中,斯波用红黑两种颜色,将两书中的重复内容全部勾画标注出来,《生产工艺》由红笔,他自己的书《调味技术》用黑笔,内容相同的文字分别对应在两本书的多少页码,也各在两本书上标注清楚。
成都商报记者仔细翻阅两书发现,《生产工艺》被红笔勾画过的地方,的确都能在斯波《调味技术》一书中,找到对应黑笔勾画的内容。在这种比对下,《生产工艺》一书有至少三分之二的篇幅,都被斯波勾红,而且常有整页整页的文字内容被勾红。也就是说,这些内容都可在斯波的书中找到完全对应的内容。斯波说,经过全书比对,《生产工艺》共计18万多字,有13万多字的内容,与他的书完全重合。
特别让斯波哭笑不得的是,他的原书中原有的一些失误,也被原封不动地照抄了上去。
比如,他书中第一页有一句话为———“麻辣风味食品是目前在市场上随处可用、每年都以惊人的速度增长的一大类食品。”这句话中使用的顿号应该是逗号,是一个标点使用失误,而这句话和这个失误的顿号,都同样出现在《生产工艺》中。
另一个明显的例子是,《生产工艺》185页是麻辣金针菇配方,这一整页内容与《调味技术》一书第266、267页完全重合。关键问题在于:斯波书中这一配方有食盐400kg,味精500kg,金针菇20kg这样一个表述。其中食盐、味精的计量单位应该是g(克),而不是kg(千克) ,斯波表示这是他最先写稿时计量单位没换算正确所致,是他的全书中极少的错处之一,将在即将出版发行的该书第二版中做出修正。但是,“这样一个错误也被《生产工艺》一书照抄进去了”。“大家想想看,调味的食盐、味精用了四百、五百公斤,而真正的食材金针菇只有12公斤,这样做出来的食品谁敢吃?”
斯波对话编著者
“你这本书写得好,我们借鉴得比较多”
5月20日,斯波通过电话联系上了负责全书内容设计及统稿工作的曾洁,双方有了如下对话。
《调味技术》作者斯波:编辑有没有说过我反映你们抄袭的问题?
《生产工艺》主编之一曾洁:这事儿怎么说呢?我们编这个书的时候,借鉴了很多材料,也买过你这本书,你这本书特别好。但是手下呢也安排了一些学生做这个工作。审核、统稿工作是我在做,工作做得不到位,还请您谅解。
斯波:这两本书你进行过核对吗?
曾洁:不是看得太仔细。你这个书不是挺好吗?这方面(指斯波一书的内容)是多了点。而且我们是编著,不像你是原著,我们这个编著吧,应该是允许借鉴别人的东西,我们这本书最后参考文献里也列了你的名字。
斯波:你们整个书都是拿我的原作来拼凑,这么大面积的内容,连错误都照抄上去,这还不是抄袭吗?
曾洁:我这个工作做得不仔细,以后肯定会注意。
斯波:你看你们这个书的107页,前后文字跟我的书一模一样,为什么我写的咸味在你们书上却成了成味?怎么会出现这种错误呢?
曾洁:因为我们买了你这个书吧,然后就是扫描,它可能扫描仪扫的时候,把咸字扫出来像个成字。
斯波:等于你们这个书就是直接用扫描仪扫了之后,然后就直接刊上去(出书)了。你们这个书主编、副主编可都是博士?
曾洁:我说一下我们的情况吧。我们在高校也不容易,要评职称什么的,大家需要这样几本书,出书它需要材料,可能时间有点赶,工作也做得不到位。我代表我们几个,都向你道歉。
斯波:你只能代表你自己,你能代表其他人道歉吗?其他博士也都在抄袭。我希望跟你们书上这几个主编、副主编都联系沟通这个事。
曾洁:这个事我真的很抱歉。你这本书写得好,我们借鉴得比较多嘛。你这个是原著,我们是编著,这还是有一些区别的。我们以后肯定会更注意。
随后,斯波与《生产工艺》一书署名第一的主编刘骞取得了联系。刘骞表示,“这个东西(指《生产工艺》一书)吧,的确是一些学生在帮着整的,我也没有想到会整成这样。”
编著方说法
借鉴度可能没把握好
并质疑斯波的书也有汇编
针对斯波所述情况,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联系上了曾洁。
曾洁一再强调,他们这本书是编著,是汇编行为,这个不能使用抄袭概念。他们虽然在书中引用了斯波一书的内容,但是在内容编排上不一样,从逻辑等方面来说,是有所提高的,因此也不能说是抄袭。她承认大家在引用借鉴这个度上可能没把握好。从这一点来说,他们可能是有些理亏,所以,之前在与斯波沟通时,已经反复就此向斯波诚恳道歉了。对于斯波所说《生产工艺》一书18万多字,有13万多字来自他的书,曾洁表示这一说法不是事实,但她表示自己没有进行完全比对。
另外,她认为斯波的《调味技术》,虽然写的是斯波著,但书中的内容也可能是汇编的,“比如他的书第二章麻辣风味食品原辅料,这些很多都是从别的书抄过来的吧?这个不可能是他发明的吧?”斯波的书有多少不是他自己的内容?曾洁表示,他们目前正打算做这方面的调查。
针对曾洁的上述说法,斯波表示,他所写的《调味技术》一书,完全是原创作品,也是他多年心血之作。他承认自己书中也有部分内容参考了其他书籍、资料,但这方面的内容很少,对于对方认为他的书也是“汇编”、不一定是原著之说,斯波表示,对方应该拿出大量证据,而不能凭空猜测。斯波表示,他披露此事,并没有经济索赔诉求,主要是不满自己的心血之作被如此抄袭,他希望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公开道歉,更希望全社会关注和谴责抄袭行为,给原创作者更多保护和鼓励。
律师说法
若比对情况属实 则有明显侵权嫌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四条: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编著与原创著作有何不同?编著作品是否可以大量直接引用其他作者的创作内容?针对这些问题,成都商报记者咨询了成都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春海。
黄律师表示,抄袭是否成立,首先要考虑斯波的书是否完全是原创,还是也有很多内容是来自其他书籍、资料、文献等。对应著作权法来说,所谓编著主要是指一种汇编行为,就是将其他人的作品、文字内容汇集整理到自己的作品中,在汇编行为,有如下法律问题需要考量,一是是否征得过原著作者的同意允许,二是汇编作品是否标明引用原作的出处,否则涉嫌侵权。《生产工艺》一书在书末文献参考中列有斯波的姓名及其所著《调味技术》的书名,黄律师称,这就涉及引用量多少的问题,如果只是适当引用、合理参考,可能不存在侵权问题;如果两书比对情况确如斯波所述,存在如大量的、完全一样的直接引用,则有明显的侵权嫌疑。黄律师说:“若是《生产工艺》没有征得斯波的同意,并大量引用,其实也就是涉嫌抄袭、剽窃了,涉嫌侵犯原著作人的复制权等著作权益。不能以‘汇编’作为借口。”